代办驾驶证骗取巨款 被告人洪某被判八年

  发布时间:2007-08-28 21:38:38


    八月二十八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洪文胜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文胜谎称自己与交警部门有特殊关系,可以不经考试为他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自二00六年十月至二00七年三月间,被告人洪文胜先后从苏某等十一人手中收取办证费用156000元,涉及的办证人员达40多人。所收取的费用均被洪某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文胜以代办驾驶证为名收取他人办证费用15万余元,数额巨大,收取后既不办证又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洪某已挥霍所骗款项,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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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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