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黄小平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人民币30000元,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黄小平从2005年开始即向原告吴丽风赊购水泥,2006年3月10日经双方结算,被告黄小平尚欠原告吴丽风水泥款29000元。因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分文未付,后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方同意在2006年11月15日前归还14000元,2007年2月10日前归还15000元。
    因被告黄小平,未按约定的期限履行其应尽义务,原告吴丽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人员即前往被执行人黄小平的住所地,被告之,黄小平已出去做生意,其家人拒绝提供其联系方式。执行人员随后对其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其只在新城区有一套房屋。
     2007年7月31日,执行人员在下乡的路上偶然发现了黄小平,即将其带到法院,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搜查,发现了一张信用卡,经询问得知:被执行人黄小平在法院调解生效后就去深圳做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07年7月27日返回井冈山,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20万元。并于7月30日上午转走了17万元。执行人员立即前住信用合作社,经查询帐户余额为30050元。执行人员当场办理了相关扣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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