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江西省井冈山市旅游环境综合执法管理大队向该院反馈,广东籍游客连银花女士接受了天乐府大酒店的赔礼道歉和承担相关损失的承诺,旅游环境综合执法管理大队撤消了对天乐府大酒店的行政处罚决定,天乐府大酒店也撤回了对旅游环境综合执法管理大队提起的行政诉讼。至此,一起因游客不满酒店服务质量而向管理机关投诉,酒店受处罚后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庭前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在今年“五一黄金周”的第一天,来自广东的连银花女士一家五人来到井冈山旅游并入住在该市天乐府大酒店。由于所住客房离歌舞厅较近,噪音比较大,晚上无法入睡,于是连女士要求酒店换房。因为正值“黄金周”期间,来山游客很多,酒店所有客房均已爆满,服务员便安排他们住到一间刚刚装修完不久的房间。由于房间内放置了两个菠萝,而连女士的小孩是ABO血型,对这些气味过敏,仍然无法入住。在连女士再次要求换房无果后,她丈夫便把行李搬出房间,扬言“你们酒店不给我换房间,我就睡在你们大厅沙发上。”随后,服务员给他们换了一间备用房,但是房间里热水又不热,于是连女士电话投诉了天乐府大酒店(从酒店老总反映说,那时酒店已经没有房间了,换的这间房还是与别的客人协调调换的,至于热水不热是因为前面的客人刚刚洗完澡,热水还没那么快上来还要再烧一段时间的原因)。旅游环境综合执法管理大队在接到投诉电话后,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到天乐府进行了调查,并以天乐府酒店提供不合格住房为由对其处以警告及没收违法所得720元和五倍的罚款。5月24日,天乐府以旅游环境综合执法管理大队没有处罚主体资格为由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起诉状。
    接到起诉状后,该院领导非常重视。院长郭泽庆亲自过问此事,明确指出,这虽然是一件很简单的行政诉讼案件,但是如果处理得不好,不仅会使矛盾激化,而且可能会影响井冈山市旅游经济的发展,要求办案人员既要坚持依法办案,更要注重社会效果,既要注意保护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更要注意维护井冈山的对外形象,要从服务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因处理不当导致损害井冈山形象的情况发生。根据院长的指示要求,决定暂不予以立案,由行政庭提前直接介入,力争通过协调方式加以了结。5月28日,行政庭庭长黄进龙等人员一方面组织天乐府大酒店和旅游环境综合执法管理大队的负责人召开协调会,了解案件情况,同时邀请了市工商局负责人参加,向他们征求处理意见;另一方面积极主动与已经回到家中的连女士取得联系,争取她的信任和理解,本着维护游客和酒店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他们坦诚沟通,做好调解工作。经过法官了解,以上情况基本属实。在协调中,天乐府大酒店对连女士提出的酒店服务质量和态度不好,出了事酒店的负责人没有亲自出面调解处理的事实予以承认,表示愿意退还720元的住房款并承担相关电话费用,同时为了井冈山旅游业的发展还向她承诺,如果连女士或者她的家人朋友再来井冈山旅游,再入住到天乐府大酒店,愿意让他们免费住宿两天。对于旅游环境综合执法管理大队对其所作的处罚决定,天乐府大酒店坚持不服,认为处罚属于工商管理范围,大队没有执法资格,而且酒店收取连女士两天共计720元的房款不是违法所得,更不应处五倍的罚款。旅游环境综合执法管理大队负责人表示,只要能让连女士满意,不要在媒体上产生负面影响,他们同意撤消处罚决定。
    基于这种情况,办案法官多次与连女士取得电话联系,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也考虑到当时房间紧张的实际情况和酒店的认错态度和赔偿条件,连女士终于接受了天乐府大酒店的赔礼道歉以及其他承诺。最后,连女士对法院同志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并表示下次还要再来井冈山。天乐府大酒店对法院维护酒店形象和声誉表示感谢。旅游环境综合执法管理大队负责人也表示今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至此,一起有可能引发诉讼的纠纷案件以三方皆大欢喜的方式圆满了结,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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