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撕毁法院制作的执行笔录且态度恶劣。6月20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菊妹拘留十五日。    谢传生与吴菊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井冈山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吴菊妹在2006年8月15日前归还原告谢传生借款本金2万元并对付利息7000元。因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6月20日,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及时履行义务。当执行法官将执行笔录向其宣读后,要求被执行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被执行人认为法院要求其还款无理由,其向谢传生借的钱是给了某,法院应去找某。正当执行法官向其进行解释之时,被执行人吴菊妹乘机强行从法官手中夺走执行笔录并撕毁,态度十分恶劣。
    被执行人吴菊妹的行为已严重妨害执行工作,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予以十五日司法拘留。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