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新婚不久,便外出打工,期间,妻子瞒着丈夫做了人流,导致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丈夫则以妻子的隐瞒使自己受到伤害为由要求给予精神赔偿。6月22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离婚;被告刘某要求精神赔偿不予支持。 井冈山市龙市镇刘某和李某是一对新婚夫妻。几个月后,刘某和妻子李某一同赴外地打工,这期间李某怀孕了。2006年12月,夫妻俩因生活琐事争吵不休,李某瞒着丈夫刘某做了人流手术。刘某得知后,夫妻感情出现危机。今年以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某在法庭上提出,妻子偷偷做人流给自己造成了伤害,要求李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李某瞒着被告刘某做人流,虽然不妥,但是被告刘某仅以此要求原告李某给予精神赔偿,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因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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