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入室盗窃十三起 触犯刑律领刑判八年

  发布时间:2007-05-24 11:44:51


   被告人成宾利用白天多数人家中无人的时机,采取用肩膀撞开或用脚踢开破门而入的方法疯狂入室行窃十余起。5月22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成宾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该院一审审理查明2006年5至9月间,被告人成宾利用白天多数人家中无人的时机,采取用肩膀撞开或用脚踢开破门而入的方法入室行窃,在井冈山市石市口至茨坪城区一带,先后十三次进入十三位被害人家中行窃,窃得15180元人民币,黄、白金首饰十六件、假白金项链一条、手机二部。上述被盗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550元。被告人成宾将所盗的部分金饰和手机送给了其亲友,其余的以每克110元至13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吉安市一从事金饰加工的个体户陈林。

  该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成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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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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