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爬宾馆盗财物 落网获刑“三进宫”

  发布时间:2007-05-10 11:31:46


    在井冈山风景区宾馆内采取攀爬空调外挂机,从窗户入室的方法,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2007年4月24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绍祝、杨正飞有期徒刑8年,罚金5000元和有期徒刑6年,罚金5000元的刑罚。被告人吴绍祝在9年时间里第三次被判实刑。

    吴绍祝,苗族,系贵州省凯里市湾水镇长坡村农民。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3年因犯抢夺罪被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正飞,苗族,贵州省凯里市水湾溪街道平茶村农民。2005年10月,杨正飞打电话邀吴绍祝从贵州省来到井冈山市,在之后近一年的时间内,两人或分或合井冈山市茨坪中心景区采取攀爬空调外挂机从窗户入室的方法,作案5起,共盗得他人财物2.8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绍祝、杨正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攀爬空调外挂机从窗户入室的方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吴绍祝伙同他人盗窃二次,单独盗窃一次,共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2.84万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杨正飞伙同他人盗窃四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绍祝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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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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