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9-15 11:19:41


    井冈山市法院网讯  “还是你们法官工作做的细,帮我们解开了心结。”一起劳务纠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案结后如是说到。

    2010年8月下旬,洪某受胡某雇佣负责其房屋内外墙粉刷、贴瓷板等泥工工作,同年12月15日完成了全部工作,胡某只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5500元与洪某约定在年底付清,并向洪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到期胡某未付,洪某诉至法院。后经井冈山市法院调解确认,胡某在调解之日支付洪某1000元,余款4500元在2011年6月底之前全部付清。但到期后,胡某又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借口,拖延支付余款4500元。洪某在催讨未果的情况下,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胡某却推拖支付剩余欠款,执行人员为妥善处理该案,赴胡某家现场进行了勘察,经察看发现工程虽然有瑕疵,但整体并未有碍使用,于是决定一方面做被执行人胡某的工作,向其解释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洪某沟通,解释交流后,胡某表示不是有意要拖欠洪某的工钱,只是觉得洪某只顾要钱,未尽心尽力把事做好。洪某则表示工钱不是不能商量,只是觉得胡某有心要赖掉这笔账。最后,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洪某减免胡某500元工钱,胡某一次性将4000元欠款给付洪某。

    此案到此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在交接执行款后,道出了以上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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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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