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亏本后,朋友反目成仇;执行法官耐心教育,和解方案让双方握手言和。2月1日,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执行人员通过说服教育,成功主持和解一起合伙经营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2007年5月,范某与曾某在井冈山市合伙开办了一工艺品加工厂。因经营不善,加工厂经营一年后就亏损严重,双方经合计决定分道扬镳,该厂由范某一个继续经营。作为出资补偿,范某承诺支付曾某4万余元。曾某在多次催要该款无果后,朋友反目成仇,不得已将范某诉至法院确认该债权。
    2月1日上午,申请人拿着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来到该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经立案后,案卷在当日上午便移送到了执行局。执行局的办案人员发现,该案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本系亲生兄弟,合伙期间关系尚佳,且生效调解书表明被执行人履行态度较好,如能尽快了结该纠纷双方或许能够尽释前嫌。当天下午,执行人员在申请人的带领下,找到了被执行人。
    执行人员了解到加工厂现因销路打开,经营利润不错,继续合作对双方都是好事。于是便以此为突破口,经过半个小时的说理教育,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所折服,最终答应双方重新合伙经营,申请人主动表示撤回执行申请,和解协议的达成让朋友又重新走回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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