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通知先交款 新收案件瞬间结

  发布时间:2010-01-21 17:50:15


    井冈山法院网讯  元月21日上午,井冈山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怯生生的阿姨,见到工作人员就问:“我连本带利交一万块钱行不行?”。工作人员接待后,几经周折才搞明白,这位阿姨所说的执行案件系新收,立案还不到两个小时。

    据了解,这位阿姨姓尹,其夫黄瑞是井冈山本地的茶农。2009年8月8日,黄瑞驾驶拖拉机与刘先(申请执行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对方受伤。事后,井冈山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黄瑞占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2009年12月27日,井冈山法院一审判令被告黄瑞向刘先支付赔偿款10000元。同日,黄瑞向刘先支付赔偿款2000元,而后再没支付过。2010年元月21日,刘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井冈山法院的执行案件管理流程,案件立案后还须经过该部门负责人的再次审查,并随机分配给办案人员。上述那位尹阿姨来到该院时,案件恰在审查分配过程中,尚未具体办理。后执行人员查明,黄瑞先前支付2000元赔偿款后,家中已无分文,便外出收帐以支付余款。但其事先未与权利人刘先沟通,刘先则认为其恶意躲避,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鉴于此种情况,执行人员向分管领导做出汇报,经批准后酌情减免了该案的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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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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