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无法获赔 主持和解满意而归

  发布时间:2009-11-13 09:43:46


    井冈山法院网讯  11月11日,因工伤事故导致伤残的刘某及其雇主贺某在井冈山市法院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拿到执行款后,刘某对执行人员的工作表示了满意。

    申请人刘某2007年10月起在井冈山市建筑公司承建的井冈山市新城区井福苑A工地工作时,因发生工伤事故,后经评定为九级伤残。被执行人贺某在为其支付1万余元医疗费用后,拒绝支付其他款项。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经井冈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被执行人贺某应于今年6月前支付各项赔偿计44000元。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贺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支付该款项。为此,申请人不得已于今年10月份向该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

    针对申请人属弱势群体一方且身患残疾等情况,执行人员加大了工作力度。在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无果后,执行人员多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前来接受问询,并分别前往该被执行人单位领导及家长处,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切实履行。

    终于,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的工作压力下,主动找到申请人请求和解并于协议签订当天履行完毕。

第1页  共1页

文章出处:井冈山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