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冈山市法院执行人员根据线索,驱车100余公里,果断将最后一名长期躲债的被执行人拘留。至此,该借款合同纠纷的3名被执行人已全部被拘。    2006年8月,被执行人梁英华因承包工程建设急需资金,向申请人尹吉生借款15.6万元,双方对借款期限及利息作出约定。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被执行人梁英华还请其朋友刘叫根、杨正芳进行借款担保。债务到期后,被执行人梁英华尚欠原告10万元借款未还。因原告多次要求三名被告归还欠款未果,故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梁英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10万元给原告,被告刘叫根、杨正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今年年初进入执行程序后,3名被执行人起初以种种理由推托,之后便手机关机,人员去向不明,执行人员查遍财产线索亦无果而返。近日,根据线索,执行人员找到该案的两名担保人刘叫根、杨正芳,因两人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且态度十分恶劣,执行人员遂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近日,承办案件执行法官接到电话,说长期躲债的被执行人梁英华昨夜已回到家中。根据该线索,执行法官果断出击,往返驱车200余公里,深入该市大山深处的长坪乡,将被执行人梁英华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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