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井冈山市法院执行人员根据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以其妻名义购置4套房产的情况,在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对其价值50余万元的4套酒店式公寓进行了查封。    2008年年底,家住北京大兴区的王某以生意周转急需资金为名,向井冈山兰某借到现金60万元,双方对归还期限和利息进行了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按约定还款,兰某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兰某欠款60万元并支付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原系井冈山市龙市镇人,后因生意到北京发展。王某在法院诉讼后,不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反而以其妻子的名义在井冈山某酒店式公寓购置房产4套,每套13平米左右,总价值50余万元,试图清空其名下财产达到逃避法院执行的目地。
    执行人员查明以上情况后,果断将其妻子追加为该案被执行人,并对其名下的4套房产全部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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