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6月8日下午,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申请人从井冈山市法院执行人员的手中领取了1.8万元执行款。事后,他激动地说到“真没想到你们执行人员办事效率这么高,真是谢谢了”。    家住井冈山市的刘深根于2006年6月与被执行人王英离婚,2人经井冈山市法院办案人员调解,被执行人王英每月支付其婚生女儿500元抚养费直至成年。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王英在支付了部分抚养费后即外出外工,去向不明。申请人刘深根于07年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苦于不知被执行人的下落,该案处于中止执行状态。
    5月底,申请人来到该院执行局,反映该被执行人多年打工后,在广东深圳宝安区开办了印刷工厂,具备执行能力。于是,执行人员经过审批,决定赴异地执行。
    6月5日,执行人员来到当地工商部门调取材料,查明被执行人王英开办的工厂的基本情况后找到被执行人王英,对其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其工厂的部分财产将会被查封、扣押。在此情况下,王英主动打电话给案件申请人刘深根,言明当前因金融危机,工厂并没有收入来源,请求达成和解。事后,两方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主动握手言和,被执行人王英当日交纳1.8万元,余款6万余元于3个月内主动交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在拿到该案部分执行款后,对执行人员高效有力的办案表示了感谢,说到了以上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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