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3月4日,井冈山市法院执行人员在向当日受理的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通过说服教育,被执行人最终主动支付了执行款,使得该案当日受理当日结案。    去年4月,申请人盛建华与被执行人刘其民共同出资合伙成立井冈山市双鸿汽车修理厂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双方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清帐,被执行人应出资54149元,但实际只出资24709元,差额部分29440元由申请人垫付。该款经申请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其诉至法院确认该债权成立。
    3月4日上午,申请人拿着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来到该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经立案后,案卷在当日上午便移送到了执行局。执行局的办案人员发现,该案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合伙期间关系尚佳,且生效调解书表明被执行人履行态度较好,如能尽快了结该纠纷双方或许能够尽释前嫌。当天下午,执行人员在申请人的带领下,找到了被执行人。
    执行人员了解到修理厂经营利润不错,继续合作对双方都是好事。于是便以此为突破口,经过半个小时的说理教育,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所折服,最终主动支付了执行款。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