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不支付 强制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08-03-31 16:01:16


    井冈山法院网讯 两年前已调解的一起离婚纠纷,因补偿款问题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外出打工。随着被执行人的“主动缴械”,向执行法官交来最后1000元补偿金,此案于3月27日在井冈山市法院圆满了结。

    2006年3月,家住井冈山市厦坪镇口前山村的吴桂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其丈夫肖唐球解除婚姻关系。该案经井冈山市法院调解后,双方自愿离婚。原告吴桂兰向被告肖唐球补偿人民币3000元。

    双方签收调解书后,吴桂兰向肖唐球支付了2000元后就外出打工,拒不履行。申请人在多次索要无果后于今年3月份向该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针对该款久拖未付且标的额较少的情况,及时整理执行思路,决定说服其自动履行。但执行人员在找到被执行人说服教育的过程中,吴桂兰态度蛮横,执意要求与申请人面谈,并以索要当年调解书未约定的财物为借口,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一面告知离婚调解书上未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其有权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面加大工作力度,报请院长签发搜查令,准备对其可能隐匿财产的地方进行搜查。

  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下,被执行人感到再也无法“赖”下去,当天上午便通过亲属将筹集到的1000元补偿款交到执行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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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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