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3月13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仅用了半个小时就说服了一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2006年7月期间,被执行人王小刚从井冈山市永辉商行王勇辉处赊购得仿古四特酒,总共货值624元。在被执行人提走白酒后1年多的时间里,因双方生意变迁等原因,被执行人却始终未记得将酒钱结清。该款经王勇辉多次催要无果后,引发诉讼。该案经该院缺席判决后,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卷后,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执行标的小,双方争议并不大,于是在执行过程中,教育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是为上策。当天,他们只花了半个小时,被执行人就将拖欠的624元酒款支付给了执行法官转交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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