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沟通促履行 两日结案了纷争

  发布时间:2008-01-09 21:04:05


    井冈山法院网讯 1月9日中午,一名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敲开了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大门,主动送来了其子的抚养费。这是办案人员通过电话沟通方式,劝说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得来的成效。

    就在1天前,家住吉安市的肖某作为其儿子的法定代理人,来到该院申请执行一生效判决,要求住在井冈山市的刘某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因双方当事人不处一地,执行人员考虑到如果能通过电话的方式把事情解决,能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值得尝试。

    随后,在与当事人的分别通话中,办案人员发现刘某和肖某在解除婚姻关系后,曾因探视小孩的问题发生过暴力冲突,积怨已较深。被执行人甚至扬言如果见不到小孩,一分钱抚养费都不会出。针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一方面从情理上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出发,告诉他履行抚养义务是作为父亲的法定义务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又及时与小孩的母亲联系,与她分析到,单方面剥夺小孩与其生父的探视权是违法的,而且对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并无益处,希望能从长远角度出发,将事情圆满解决。

    通过反复的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被办案人员的工作诚意所打动,互相明白了自己的过错所在,被执行人主动将小孩1年的抚养费交至该院执行局,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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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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