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提案显民意 强力出击护法威

  发布时间:2007-05-31 12:31:38


                   落实提案显民意     强力出击护法威

  

    4月15日,在市人大二次会议上,我院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我院今年的工作报告客观朴实,很能反应出当前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是一个很好的报告。报告通过后,针对代表们提出的个别案件“执行难”、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迟迟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我院迅速作出反映集中所有的执行人员分成二组开始了为期5天的集中执行活动,共执结案件7件,部分执行案件2件,执行标的额40余万元,依法拘留4人次。其中比较典型为井冈山宾馆与风光旅行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自立案执行以来已逾3年,因风光旅行社负责人左全系湖南人,在井冈山本地无固定住所,2004年6月我院立案执行后不久,其即离开井冈山下落不明,使该案成为典型的“财产难查,人难找”的两难案件。2006年底,执行人员得到线索,左全已回井冈山。执行人员立即赶往吉安市旅游局并随后冻结了风光旅行社已交纳保证金10万元。因该款无法立即提取且左全在井冈山的具体住址不清楚,本案再次陷入困境。但执行人员仍通过各种途径查找左全在井冈山的住所地。在确定住所后,执行人员先后数次都未找到左全,即使是3次长达九个多小时的夜间守候,也未找到其人。2007年4月17日,执行人员改变策略,决定中午在被执行人左全经常出入的地方进行蹲点,二个多小时后终于找到左全并依法将其司法拘留,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另一谢传生诉吴菊妹民间借贷纠纷案亦是如此。被执行人吴菊妹系井冈山市龙市镇人,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执行人员长时间的耐心开导吴菊妹均不加理会还当场将执行法官所做笔录撕毁,执行人员迅速向院领导反应,经院领导批准依法将其司法拘留。为充分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我院执行人员没有简单地将其拘留了事,而是多次提审被执行人对其进行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被执行人吴菊妹一次性给付了2.3万元。该案也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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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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