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是我们的血汗钱啊!谢谢法官为我们要回了这笔钱,法院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民工谢某高兴而激动地向我院茨坪法庭庭长刘春红致谢。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人民法官就该为人民嘛”刘法官告诉谢某等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年7月26日,井冈山市茨坪林场白银湖村10名群众来到茨坪法庭,起诉包工头张某,要求讨回为其修路的工资1万多元。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30至2011年9月30日,谢某等10人在张某承包的井冈山干部学院路面硬化工程修建路面,张某未支付谢某等人工资。事后,谢某等向张某催要工资,被告未给付。2012年元月20日,张某给谢某等10人出具一张欠条,注明3个月内付清原告等10人工资12160元。之后张某仍未支付谢某等人的修路工资,谢某等人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由于本案关系到民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审判员刘法官审查之后立即立案审理,电话通知被告张某来法庭组织调解,同时安抚平定民工们愤怒的情绪。随后,刘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民工拿着手里的钱,开心地向法官致谢。
    一直以来,茨坪法庭一直秉承“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在工作中,庭长刘春红坚决落实这一点,时时刻刻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原则,力求真正做到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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