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祖彬:井冈山上的办案“明星”

  发布时间:2010-03-25 09:08:39


    伍祖彬现任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二十年来,经他审理的1000多件案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引发矛盾激化和集体上访,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为完美的结合,被当地群众誉为“信得过的好法官”。他两次荣获“江西省优秀法官”,多次被授予“井冈山市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成为井冈山上家喻户晓的“明星”法官。

     热爱审判事业,勤奋好学结硕果

    “伍祖彬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这是同事们对他的客观评价。参加工作以来,伍祖彬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伍祖彬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更应该加强政治理论修养,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了大局意识,强化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

    为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伍祖彬刻苦学习业务知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其撰写的《离婚法定条件初探》被评为全国优秀论文三等奖,《是行使著作权还是侵犯著作权》被《知识产权案例精选》一书录用,《对我国调解制度的完善》一文被江西省高院主办的“司法纵横”录用,《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和《部分同案刑事被告人不能到庭审判问题探究》等两篇文章先后为“重庆审判”采用,他也被同事们称为“学者型法官”。

    辩法析理用心调解,尽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在办案过程中,伍祖彬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办案的着力点,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找准并把握好公正和当事人满意的结合点,把案结事了作为根本目的,尽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在他所审结的案件中,每年的调解(含撤诉)结案率都在70%以上,2009年高达94.11%,他自己也被当地群众和同事们誉为“调解能手”。

    审判庭是伍祖彬的用武之地,在这里,他充分展现了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洞察着人间百态,化解了一起又一起恩怨情仇。“听他断案是一种享受。他会摆事实,讲道理,把复杂的法律生活化,让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这是不少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对他审判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在他主审的人数涉及上百村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等群体性案件中,面对众多村民的不理解和个别领导要求给予“关照”的压力,伍祖彬始终怀着关爱之心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并不厌其烦地挨家挨户做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且无一人上访、缠诉,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宁人的效果。

    作为庭长,伍祖彬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争第一的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使该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在他的带领下,该庭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增强了当地基层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能力,使不少矛盾纠纷在诉前就得到了解决。他所在的庭也多次被上级法院授予“先进集体”和“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两袖清风

    从事法院工作二十年来,伍祖彬同志始终恪守着一个人民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作为法官,伍祖彬常说,自己是一个农家子弟,是党把我培养成一名法官,我只有拼命干好工作,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确保党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才对得起组织的培养和教育。近年来,他更是模范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准”和“十三个不得有”等廉政建设规定,参加工作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用实际行动兑现了自己的誓言,时刻不忘自己胸前的天平,忠心耿耿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职责,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应有的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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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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