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常来法庭的老曾又来了,还是急匆匆的步伐,变化的是从前的忧愁不见了,只见老曾手里拿着山林补偿款,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这一幕让承办案件的法官们不由地从心底生出感悟:只要多一份努力与责任,把矛盾细化,把隔阂抹平,会看到山花烂漫时,他在丛中笑。    山林十年未有收益的苦恼
    2005年,为更好的利用山林资源,井冈山市新城镇新城村北门组将800多亩山林承包给山水林业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十年的联营合同,山林价款实行五五分成。村小组本想着可以为村民们带来不错的经济效益,谁知时隔十年,山水林业公司不仅未造林,更未分配任何收益。村民们都非常苦恼,村民小组召开了全村村民会议,一致同意解除与山水林业公司合同,并要求山水林业公司赔偿十年的经济损失。然而在与山水林业公司协商过程中,山水林业公司一口否决了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提出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负责处理这件事情的村组长老曾一看合同傻眼了,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却没有提及山水林业公司违约需要承担责任。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北门村民小组将山水林业公司起诉至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希望寻求该院的帮助。
    能否解除合同的争执
    都说“仇人相见,分外眼明”。一到法庭上,村民们与山水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争执直接将案件的调解工作拉入冰点,山水林业公司仗着合同不得解除的优势不肯退让,其认为合同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不能提前解除合同,更不存在赔偿问题。北门组村民也不甘示弱,提出山水林业公司存在欺诈,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双方互不退让,让法院调解工作停滞不前。
考虑到案件的性质及社会影响,一旦处理不好该案,将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也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承办法官决定先做通山水林业公司方的工作,从签订合同目的入手告知山水林业公司方未积极对该联营山场进行开发利用、更新造林,且时间长达10年之久,这既浪费山林资源,也无法实现双方签订联营合同的目的,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听到这样的释明,山水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开始转变并承诺在2015年底完成所有山林的造林并给予北门组村民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逾期未完成目标,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
    拨开乌云终能见明月
    承办法官得到山水林业公司的承诺后,随即前往北门组进行协商。因双方矛盾太深,北门组村民始终不同意山水林业公司的方案。为尽快解决双方的矛盾,该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刘春红决定与承办法官一同前往调解,并邀请新城镇副书记、新城村村委会书记等多人共同参与调解。在调解开始时,山水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向全民村民道歉,以显示公司的歉意和造林的决心。接下来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渐渐打开村民紧闭的心门。同时告知村民,法院会依照调解方案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山水林业公司违反调解协议,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将自动解除,就这样系在村民心里的疙瘩一步步被解开。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经过2个月的调解,原、被告之间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这场因山林收益引起的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老曾再也不会因山林纠纷而忧心忡忡!看到老曾温暖的笑容如山花般灿烂,法官的心里也觉得特别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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