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司法公信力的高度重视。司法公信力既是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是司法对公众的说服度,折射的是法院和法官的队伍形象,是司法行为的衡量标尺,是民众对裁判过程和结果的认可程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素质的局限性、裁判不公以及司法环境的不佳等现象,严重挑战了基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一、存在问题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努力。目前司法权威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司法公信力的日渐缺失,而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因素又很多,有来自法院和法官自身的因素,也有来源于法院和法官以外的因素。
    1、法院自身的原因。近年来,新的矛盾纠纷不断诉至法院,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对法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老区法官队伍偏低的整体素质,已经成为老区基层法院现代化建设的瓶颈,阻碍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是人民法院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一是现代司法理念在法官意识中尚未真正确立。由于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现实社会环境的压力,以及现行体制方面的制约,现代司法理念在老区法官的思想意识上和审判实践中还未真正确立和落实。二是知识结构不合理。经验型法官多而知识型法官少,知识单一型法官多而复合型法官少,一般型法官多而专业型法官少是当今老区基层法院法官知识结构的典型描述。由于缺乏系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难以应对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问题案、瑕疵案、错案难免出现。三是极少数干警的价值观发生扭曲。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干警的思想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客观上增加了法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
    2、当事人的心理因素。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自古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思想观念以及“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说法,在社会公众中仍存在不小的影响。少数当事人因为这些导致有心理障碍,案件一到法院,他们总会对能否得到公正裁判产生不合理的怀疑。输了官司的当事人总怀疑办案法官得了对方的好处,裁判不公。
    3、法院工作地方行政色彩浓厚。当前,我国各级法院均以行政区域设置,人事、财政等都掌控在地方党委政府手中,法院审判工作容易受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干涉与制约。同时,法院本身行政色彩也较浓。法院管理行政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管理,上级领导对法官管理都存在比较明显的行政化倾向,有些案件受到上级法院,上级领导干涉,审理法官根本没有独立审案的权利,反而处处受到制约,影响司法公正。
    二、解决对策
那么老区基层法院应该如何聚蓄司法公信力的正能量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给我们指明了道路:“要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难题入手,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身处革命老区的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不断“走出去、请进来”,不断增强队伍知识底蕴;要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目标,充分利用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1、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群众路线,加强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水平。一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忧当事人所忧,为当事人所需”,努力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人民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二是要注重能力培养,提高法官的岗位实践能力。注重法官的能力培养,提高法官司法服务的能力,除了要加强教育培训的力度外,还要在提高法官的岗位实践能力上下功夫。三是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着力促进法院队伍现代化。坚持政治建院的指导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经常性举办法官讲堂及业务技能评比等活动,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技能,努力探索出一条能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新途径。
    2、要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动真格、见实效,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一是要约束业外活动,树立廉洁形象。通过教育引导、环境熏陶、制度约束、严格管理等多种措施和途径,营造培育职业法官形象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坚持以传承井冈山精神为主线,以加强法院文化为重点,充分利用革命传统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全院人员开展祭扫烈士墓、重温法官誓词、瞻仰革命历史遗迹等活动,潜移默化的改变队伍精神面貌。紧紧围绕“零违纪队伍、零违纪法院”的标准,使全院干警树立“清清白白做法官,堂堂正正办铁案”的司法意识。树立起人民法官勤政、廉洁、文明的良好对象,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3、要深化司法公开,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等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初步建立起开放、透明、便民的现代化阳光司法新机制。坚持案件大回访工作机制,每月定期对重点案件、疑难复杂、易上访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全力做好当事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倾听当事人诉求,凡涉及对法律、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的,法官现场释法消除群众疑虑;凡现场难以答复解决的,法官将对当事人所提意见建议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并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及时收集舆情信息,有效落实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裁判案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诉讼中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都要平等地予以保护,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依法予以处罚,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要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要通过开通民意沟通邮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建立当事人监督机制。
5、要依法保障司法独立,逐步消除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要提高司法公信力,优化外部司法环境则显得尤为重要,尤其应提高法院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一方面,要改变司法权利地方化,改革法院人事、财政管理体制,避免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干涉,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法院工作独立性的尊重,维护司法权威;另一方面,理顺上、下级法院关系,排除外界干扰,确保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保证司法独立。与此同时,法官应遵循法律规定,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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