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个相信你的理由"

  发布时间:2009-08-19 08:16:47


    清朝未年,某清官为了能使朝廷增加税收,主张将漕运交给民办。但由于他为官清廉,平时不肯同流合污,“道不同”者多在分管此事的王爷面前“进其言”,王爷听的久了,对他也就失去信任。天天“请命”,天天打发。但此人,仍旧不依不舍,最后,王爷没办法,就说,给我一个相信你的理由?等你找到了,再来找我。几经周折后,该清官终得高人指点,给出了他的理由是:“穷”!——这是某部电视剧的部分剧情。

    这个故事,给我的启发不是最后的“穷”字,而是“给我一个相信你的理由”。他让我想起了这样一起案件:王某与某林场签订了一份茶厂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支付给某林场茶园承包金30万元(茶园总面积约1001亩);厂房、证书、仓库、办公楼承包金10万元,承包期限为20年。后来由于该市政府因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依法收回某林场占有的国有土地共计1717亩,其中内含王某承包的茶园共计369.266亩。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林场赔偿其期待利益损失90万元。此案,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算是案结事了了,但他留给我的思考却存在,因为如果法院调解不了,非要判决,该如何?在未调解成功之前,有观点认为,王某可以要求某林场支付期待利益损失40万元。我在想,当我们依据法律规则,运用法律逻辑,得出某种法律结果后,是否应该再“回头”?把这种法律结果从法律中拿出来,把结果放在社会上,看看效果如何?我想,几乎没有人会认为出租方出钱让承租方使用自己的租赁物是可以理解的。给我一个支持你的理由!一个法律认同和社会认同的理由!从事法官的职业在继续,寻找理由的行程也在继续。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韦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