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龙市法庭是原宁冈县人民法院的前身,辖13个乡32个行政村,面积670多平方公里,人口9万余人,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5人,其中正、副庭长各1名,审判员3名,书记员2名,均达法律大专以上学历。近年来,该庭法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精心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服从和服务于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确保当地和谐稳定。今年伊始,井冈山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开展专项调研活动时,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庭的工作评价,与会人士高度称赞龙市法庭几年来通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使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辖区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第一关”。相对于法院而言,它涉及的矛盾纠纷范围更广、数量更多。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缓解法院诉讼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几年来,龙市法庭在认真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主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从源头上下功夫,精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使民间纠纷和可能发生的涉法上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当地。法庭还特别注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配合,积极构建调解网络,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在该庭倡议和指导下,辖区内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2个,做到一村一个调解组织。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早在2003年5月,井冈山法院于就成立了由两名院领导和民一庭、两个法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共六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由分管民商审判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并制定了工作职责。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法官的调解意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法院调解和指导基层调解员的调解功能,使调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二、加强人员培训,指导调解工作。针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水平普遍偏低的现状,龙市法庭先后对部分人民调解员进行多场集中培训,系统讲授《民法通则》、《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结合本辖区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同时,针对人民调解员普遍存在法律书籍匮乏的现状,联合当地司法所、乡政府免费为他们赠阅法律书籍,为调解委员会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编》等报纸书刊,指导他们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有效促进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
    三、加强团结协作,全力配合调解。对当事人争议大、矛盾深、影响广、基层民调组织处理难度大的案件,龙市法庭做到有求必应,当好参谋,做好后盾。今年7月,睦村调委会电话告知法庭,李某与赵某两家因相邻种地发生纠纷,双方族人30多人手持器械,准备拼个你死我活。法庭同志闻讯后,火速赶赴现场,严厉批评了带头闹事人员,制止了事态,及时调处了纠纷。
    四、确认合法调解协议,树立民调组织公信力。在诉讼中,对于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就维持其法律效力。三年来,对民调组织调解结案后,当事人反悔又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经审理维持协议的8件,树立了民调组织在乡村的威望,使辖区民事纠纷进入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的良性循环轨道,民事纠纷逐年呈下降趋势,大大减轻了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压力,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良性互动。
    五、加强自身学习,建设法官队伍。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人民法庭要做好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必须抓好法庭的组织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因此,龙市法庭的同志不断深入开展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法官法》和《法官行为规范》为自己行为准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近年来,该庭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现象,真正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的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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