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之我见

——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的一点体会

  发布时间:2007-06-05 16:09:36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提到全党面前。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专门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这个《决定》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拟就此谈点学习体会,目的在于抛砖引玉。

一、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是近年来谈论较多的热点话题,也是党和政府力求努力实现的重要执政目标。应当说,就全国范围而言,构建和谐社会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一些严重不和谐的重大社会问题,如贫富两极分化、大批工人下岗失业、人民内部矛盾日益突出、腐败现象严重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社会的整体面正在由众多的不和谐向和谐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不可否认,少数地方和部门在落实中央的要求上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工作上的偏差。在他们看来,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千方百计保持社会的一团和气,就是要杜绝一切不和谐的事情发生。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他们在工作上表现出从未有过的谨小慎微:对许多社会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因耽心引发社会新的不和谐而采取容忍、迁就甚至无原则让步;在发展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中因耽心引发不和谐而缩小或者延迟甚至取消出台各种改革举措;在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中过度强调不出事故,等等。无疑,上述的种种作法可以促成社会一时的和谐稳定,但却无法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相反,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如得不到及时解决,压制、掩盖或隐藏到一定时候往往会引发新的更大的矛盾。笔者认为,不和谐是一种永恒的正常社会现象,已有的不和谐解决后,又会引发新的不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正是一个不断解决已有不和谐以实现新的更高层次和谐的过程。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将“不和谐”状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范围内,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那么,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标准是什么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绝大多数老百姓处于一种安居乐业的社会状态之中;第二、政府处于一种对社会各种事务能够实行有效管治的状态;第三、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成员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影响政府的执政基础;第四、对各种不和谐的社会问题应采取及时必要的措施加以控制和解决。总之,天下越太平越好,矛盾冲突越少,社会和谐的程度就越高,对于不和谐问题重要的不在于它的存在,而在于如何认识和解决它。

二、构建和谐社会要从解决不和谐问题入手。

   《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由此可见,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在于有效解决不和谐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发展。那么,如何解决不和谐问题呢?笔者认为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对不和谐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不和谐问题是一种很复杂的社会现象,因范围和时间不同而表现出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就范围而言,全国有全局性的不和谐问题,贫富两极分化问题,因企业改制引发的职工下岗失业问题,腐败现象日益严重问题等。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乃至各单位,则有局部性的不和谐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带有普遍性,但更多的是具有特殊性,如有的是民族分裂问题,有的是社会治安不稳定问题,有的则是经济不发达、改革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就时间而言,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不和谐问题,这是因为社会的和谐与不和谐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只有对不和谐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对症下药找出解决的办法。第二,对不和谐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认真解决。对跨地区、跨行业等事关全国发展、稳定大局的不和谐问题,如贫富两极分化及反腐败等问题必须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作出决定和部署,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抓好具体落实。对于局部、区域、行业内部的不和谐问题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加以解决。在解决不和谐问题时,要善于抓主要问题,要分轻重缓急统筹加以解决,对那些事关大局,具备条件解决的要优先安排,对一时条件不具备或影响不大的可予暂缓。要区别问题的不同性质,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解决。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问题的发生。第三、要特别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我们党和政府新形势下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相对于敌我矛盾而言,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难度更大,这是因为:由利益矛盾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所涉及的问题大多是民生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成社会问题,甚至影响我们的执政基础。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应注意把握以下三点:首先,要学会善于用经济方法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对由经济利益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如征用土地拆迁补偿、拖欠工资、国有职工置换身份等,要改变过去那种单纯批评和教育的方法,切实解决民众所关心的合法经济利益问题。其次,要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走向冲突和对抗。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已激化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逆,要采取措施及时平息事态,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再次,要善于化解和妥善处理突出性群体事件,要坚持用民主和说服教育的方法,要始终立足于团结争取大多数,坚决防止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协调好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

    古今中外的历史充分证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取决于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否得到有效协调,当这种利益关系失衡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社会的不和谐。同样,古今中外的历史也证明,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各社会阶层的利益都不可能是均等的,利益差别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间,我国在经济上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治上很长一段时间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在这一时期,社会各阶层的经济利益差别并不大,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大都因政治利益引起。改革开放以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社会中不同阶层间出现了重大的利益调整,产生了极为悬殊的贫富差距,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不和谐问题。据世界银行的资料分析,中国的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它国家和地区及东欧国家都大,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有效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认为,社会中的不同阶层存在利益差别是很正常的,甚至可以说,这种利益差别的存在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原创动力。问题是,这种差别不能过大,否则就会危及到社会的和谐。在协调各阶层利益关系中,要竭力避免个别的局部利益冲突转化为整体的社会冲突,协调的目标就是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各展其长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政府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突出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效率优先的原则,不能因为强调构建和谐社会而对发达地区及富裕阶层采取打击谒制政策,要继续鼓励发展带头致富,发挥好火车头作用。只有发展好经济,才能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尽力缩小贫富差距,努力促进社会公平。一方面,要通过税收财政等政策适当加大对发达地区及富裕阶层的调节力度,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适度调整再分配政策,对中西部及边远贫困地区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要采取倾斜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使他们跟上发展步伐,在制定和出台各项新的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行业、阶层、群体的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包括不同利益得到合理协调的机制、弱势群众得到社会保障的机制、各种权力得到有效约束的机制、民情民意得到及时回馈的机制、各种矛盾纠纷及冲突得到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的机制等等。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在于加强党的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次系统工程,要从多方面努力,但最根本的在于加强党的建设,这是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建设状况如何自然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乃至国家的前途命运。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克服了无数艰难险阻,建设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也说明我们党是一个很有执政能力的大党。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党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的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素质和能力同执政要求不适应;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软弱焕散、一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能力。为此,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党的建设,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要求,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坚强领导集体;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其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战斗堡垒;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的监管,加大反腐败力度,使其有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带领全国人民建设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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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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