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4月11日,井冈山法院茨坪法庭会同井冈山市交警中队、黄坳派出所和下七乡政府联合调处了一件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并达成和解协议,使该起矛盾极易激化的案件得以平息。    据悉,该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12年3月13日15时许,村道下七乡下七至洪坪言谭面路段。当事人林某驾驶无牌二轮太子式摩托车与当事人古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相撞,将古某及其车上乘客古某之孙(3岁)被撞入路边水库,造成古某受伤,其孙死亡。经井冈山市交警中队认定,林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古某爷孙二人不负任何责任。目前,林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拘留,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不能达成一致。由于当事人古某的儿子小古情绪颇为激动,为防止事件的影响扩大化,井冈山市下七乡政府邀请法院、交警中队和派出所的同志一起来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由于肇事者林某家境比较困难,难以满足古家的赔偿要求,刚开始气氛比较紧张,当事人不信任调解小组的工作,小古甚至表示“要是这件事政府不能圆满解决,我就自己解决,我可是什么都做得出来的”。考虑到林某家庭实在困难,而古家又有丧子之痛,调解小组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分析和劝导。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茨坪法庭干警依据法律规定和本案的状况算出了本案的大致的赔偿标的,约为14万元。考虑到林家的家庭十分困难,刘庭长在对古家做工作时劝道:“……我理解你们家的痛苦,发生这种事,你们双方,我们第三方都不想,但是既然发生了,就一定要尽早解决,你们才能尽快摆脱阴影,孩子的父母都还年轻,生活还要继续。我们这次来就是组织你们就赔偿的问题来调解一下,据说你们还是有点亲戚关系。你们也了解,林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关系不足以支撑他们一次性赔偿这么多的钱,我们希望你们最好能达成调解协议,这样对于双方都有好处……”古家表示一家人再讨论讨论。刘庭长对林家劝道:“……我们都知道要你一下拿出这么多钱来是有困难,但是这笔钱你是一定要赔偿给对方的,今天我们大家都来帮你想个好的方案,让你们取得对方的谅解,林争取获得判缓刑或是轻判的机会,早点出来赚钱还清这笔赔偿……”
    经过一上午的组织调解,下午,双方终于肯面对面坐下来讨论方案了。经过下七乡谢书记,许副书记和交警中队尹指导员等的多次劝说和分析,双方的态度缓和和好多,17时30分,双方表示回去再组织家庭会议做最后的方案定夺,也表示双方会私底下在进行沟通。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多次主动参与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行动,为当地的稳定做了不少工作,并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坚决拥护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维稳工作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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