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院安检工作

从湖北十堰法官被捅案说起

  发布时间:2015-09-24 16:45:53


    9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案件当事人捅伤4名法官的恶性案件,在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近年来,暴力抗法事件、自伤自残事件、伤害法官伤害当事人事件时有发生,法院安全工作被提升到法院的重要工作日程之中,各地各级法院都高度重视安检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目前安检工作的现状还是不尽如人意,笔者结合本人从事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实践,谈几点关于法院安检工作的思考,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当前安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级、各地法院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均,没有形成“法院安保人人有责”的大环境。有些法院安检设备还没配备到位,有些法院虽已设备配备到位,但只是走过场;法院领导及干警不能严格遵守相关安保规定接待当事人;来法院办事人员对法院安保制度存在一定抵触心理。有的法院领导和干警陷入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安保工作就是司法警察的事儿,其他人没必要去关心关注。其实不然,法警部门作为法院安保工作的重要力量而非主要力量,法院安全人人都有责。

    (二)安检工作权责不明晰,无章可循。对一些不服从安全检查,甚至蛮狠无理人员如何强制处置,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安检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职责、文明规范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不固定、不专业,影响了安检人员对实际工作的操作水平。 以笔者所在的法院为例,中院本级和辖区13各基层法院,除去刑事庭审警务保障任务的安检工作由司法警察负责外,其他事由进出法院人员的安检均由保安人员或辅警负责。而从历年来的工作实践和频发的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安检工作的漏洞往往出现在民事庭审、信访接待等中,而负责此类安检的工作人员并非是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司法警察,此是警醒。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对安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安保执行力度不高。

对安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所偏差,有的认为对安检工作没有必要这么兴师动众。政府机关、公安部门也有危险,也在处理社会矛盾,这些部门不用安检,就法院需要,而且有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也在质疑法院的安检工作。有的法院则片面强调安检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对每位进入法院人员都进行机场式的安检,搞得抵触情绪极大。特别是相关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严重影响着此项工作的执行力度。

  (二)法院安保工作制度不够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不够完善。在法院内部未能形成一套系统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且针对安保工作中出现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往往也是流于形式,一纸空文,未能真正落到实处 。

  (三)安检人员相关培训力度不够,安检水平有待提高。

像最高院组织的各类安检知识培训,一般都是正式司法警察参加,抑或者是法警参加的培训,实际操作的是辅警、普通保安人员。而此类人员又未能进行系统科学地培训, 对新时期的各种安检设备器材,安检人员实际操作水平仍达不到工作要求。

  三、做好法院安检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思想认识要集中统一,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笔者认为当前应当充分认识到社会转型期,人们对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类矛盾依赖法院去解决。而法院作为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负着许多责任也意味着存在着危险,法院工作也受到社会空前的关注。法院的干警的人生安全,来院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受到侵害,将会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同时应该充分认识到法院安检工作的区别,以及工作的针对性及预防性,结合各自实际对于不同人员,区别对待。

  (二)制定各项安检制度,严格落实到位。 一是各级法院应加强对相关规章的制定,明确法院安检人员职责和工作范围及任务、使得法院安检工作有法可依。 二是应加强对安检人员的集训,其中包括业务操作培训,统一动作;文明规范培训,统一文明用语、规范接待行为;心理素质培训,培养安检人员不急不躁冷静处事的能力。 三是笔者认为目前各级法院应至少建立和坚持以下三项制度:(1)重要案件风险研判和通报制度。各业务庭应将矛盾突出的案件、离婚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案件要事前进行认真研判,将简要案情、当事人基本信息、重点防控对象于开庭前一天之前通报给法警部门,法警部门可以做到安排工作心中有数,安检人员也可提前掌控,做到有的方矢。(2)安检成果展示制度。将安检中检查出的危险品、违禁物品的图片及其他兄弟法院发生的相关事件在院宣传栏、或在内部网上进行展示,以提高全体干警对安检工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让来法院当事人了解法院安检实际也是为了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理解并支持法院这项工作。(3)规范来访接待制度。全院上下应严格遵守安保制度,划分指定区域规范接待来访当事人,将办公场所与接待场所分开,进出人员一律过安检,视情派驻司法警察协助接待,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在整个法院形成“领导重视,全员受教育,人人促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狠抓安保教育训练,着力提升安检工作水平。

  1、强化教育训练力度,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安全检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种安全检查设备的操作,对各种危险品的检查、识别和处理,都需要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专业安捡技能。安检工作功夫在平时,努力使每一位安检人员思想上认识到位,安检业务训练到位,了解安检设备的操作、保养,掌握对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检查、识别和处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做到人人业务娴熟。

    2、规范安检动作,做到文明热情服务。安检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安检动作。在执行安全检查时,值勤人员要坚守岗位,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对安检过程中遇受检人有对抗情绪的,要做好细致耐心的解说工作。

    3、完善安保预案,加强处突演练。各级法院要科学制定预案,各项预案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将直接影响法院处突反应的速度和效果。以法警部门为主要力量,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结合日常训练进行处突预案的模拟演练,夯实干警遇事不慌,快速处置的能力,使队员们人人熟悉处突原则和处突程序,熟悉警力协作布控和防暴队形,以善战能赢为目的,充分地发挥整体作战效能。

    法院安全工作无小事,每一位法院干警都是主角。我们只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按章办事,行为文明规范,在安检工作中坚持原则,用我们的细心耐心责任心和每一位群众心心相印,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保障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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