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微博泄愤是在漠视法律和道德吗?

  发布时间:2013-08-02 10:35:34


    7月21日,歌手吴虹飞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上说“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住建委”。随后,意识到这句话不妥,她再发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但其次日即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改行政拘留。这次事件近日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了广大网民的议论。

  7月24日和7月25日,一个昵称为“李先生”的微博号分别发布了“我要炸北京地铁”、“把北京天安门给炸了吧,背上炸药,在人多的地方,明天进京。”他事后交代,自己是在新闻上看到吴虹飞因发布“要炸北京市建委”的微博而可能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新闻后,对此事感到不满,李某连续在微博上发了上述两条言论。7月30日,他也被警方行政拘留了。

  究吴虹飞在微博上发出这样微博之原因,应是其在建委办事遇到挫折,然后在微博上泄愤,以抒胸中不满。然而,在微博上如此泄愤就应受到惩罚吗?就是在漠视法律和道德吗?

  笔者认为,微博泄愤并无漠视法律,但有违背道德之嫌。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你既可以作为观众,在微博上浏览你感兴趣的信息;也可以作为发布者,在微博上发布内容供别人浏览。在微博上,有做虚假商业广告的,有讨伐某种现象的,有曝光名人隐私的,等等。总而言之,微博就是个人既能接收信息,又能有话语权,享受言论自由的平台。但在微博上发布假新闻,做假广告的也不少,如果泄愤就触犯了法律,那么上述行为不是更应受到严惩?如果吴虹飞的行为应受到法律惩罚,那么王林“大师”扬言要“隔空戳死司马南”的言论呢?从吴虹飞的第二条微博内容来看,她明显意识到自己行为不妥,也说明她要“炸建委”只不过是一句气话,何来漠视法律呢。

  当然,她在微博这样受众面极广的平台说出如此气话,言论显然失当,理应得到批评。但这种有害于道德行为应受罚的标准是什么,警方是否有必要给公众一个合理解释?如何界定言论是否足以造成社会恐慌?吴虹飞又是如何达到了这个标准?否则,可能造成人人自危的“寒蝉效应”。至于说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或是寻衅滋事罪,笔者更是觉得不妥。吴虹飞并没有真实的犯罪意图,再者,社会危害即便有也很轻微。根据法律规定,像这样的违法行为,可处理也可不处理。警方完全可以采取更为适宜的方式,比如约谈,给予警告,责令其删除相关微博,发声明澄清了结。从事态的发展看,刑拘改行政拘留,事件也正朝着弱化处理的方向发展。如果警方在法律框架内采取柔性的执法方式,从大局考虑执法,既解决了问题,也能避免之后的舆论风波,这种方式也会为以后的类似事件提供很好的借鉴。

  笔者认为,此次事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更重要是因为警方的刑拘行为在无意中给公众造成了某种不敢发言的“恐惧”。这种“恐惧”恐怕影响比吴虹飞扬言炸建委给社会造成的恐惧更大。这正是网上很多人质疑此事的主要原因,李某甚至以极端行为表示对处理意见的质疑和不满。这种质疑并非支持吴虹飞的不当言论,而是说这种言论即便违法也显属轻微,受到严重惩罚实无必要。当一种轻微违法将面临远远超越其危害的处罚时,不仅法律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而且人们的安全感也会受到极大威胁。

  我们总是强调建设和谐社会,应以人为本。但是最近曝光的种种事件表明,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人性执法”的缺失仍然很严重。构建和谐社会,更不应存在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一味牵强借用法律威严来惩罚,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是背道而驰的。在创新社会管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执法者是不是更不能漠视法律和道德?

责任编辑:李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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