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井冈山一小区业主以房屋漏水为由,拒交四年物业费,双方关系一度恶化,结果被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通过现场查看、释法析理,主审法官三次主持调解,最终业主按降低的物业费标准补交物业费,原告撤诉,双方冰释前嫌。
业主龙先生表示,家中屋顶漏水,并造成屋内多处、大面积装修损害,墙体浸水严重,给生活造成很大问题,多次找开发商和物业,互相推诿,漏水问题一直未能解决,龙先生甚至与物业公司因漏水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关系恶化。他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服务义务,从2011年1月至今拒交物业费。
而物业公司认为,龙先生不能以屋顶漏水为由拒交物业费,漏水部位是房屋公共部位,物业公司仅承担日常维护和管理,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维修,超过保修期应该由业主申请维修资金维修,物业公司并不为此担负维修义务,况且物业也自己花钱帮其维修过一次。
法官提醒:交物业费和要求赔偿是两码事
在小区物业与业主纠纷中,常见的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是房屋漏水、物品被盗等。对此,法官建议物业与业主双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理清相互间责任,进行协商;业主即使对服务不满意,也不能不交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依据服务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该交纳物业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业主不能以“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满意”或“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而拒交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或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诉求等。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但交物业费和要求赔偿损失是两件事,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到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房屋漏水,在5年保修期内,开发商是有义务维修的,业主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就错怪了物业公司。再比如业主财产被盗,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上的约定内容进行核查,如果约定有看管义务就要赔偿,赔偿多少,还要给物业定责;查看是否涉及监控摄像头不到位、巡逻保安有疏忽等物业问题,给予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