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打架被开除企业应否支付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3-07-22 15:22:48


   【案情】

    原告李某系井冈山某瓷厂的一名员工,一日李某与同事张某在办公室因开玩笑引发口角,并导致扭打在一起,所幸被同事及时拉开,双方身体并未造成损害。但被告某瓷厂认为此事件虽未引起严重后果,但影响极坏,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将在此事件中负主要责任的李某开除。李某对这一处理结果不服,认为自己从不知道公司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支付赔偿金,但未获支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不应当支付赔偿金。理由是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之列,也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是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实明确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式,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都不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之中。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应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本案中,被告企业制定的规章规定员工打架会被开除,而丢失工作对劳动者而言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大事,故此被告应当依法履行上述程序,并将该规章制度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而被告依据该规章制度开除原告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告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李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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