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党组和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院党组决策和院领导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和建议、提案、关注案件的督办工作,协助院领导开展结对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重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保密、纪要、印鉴、档案、文印、外事、接待、会务、信息、宣传(意识形态)、活动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基础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物质装备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负责本院诉讼费、执行款、罚没资金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负责本院审判案件涉及的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和对外委托等工作;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二、政治部
主要职责:协助院党组抓好本院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资福利、争先创优、考核考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职称的评定晋升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奖惩等工作;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或裁定不予立案(不予受理);负责诉讼费用核算与收取、诉讼费用减、缓、免办理;负责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及其他跨域诉讼协作服务;负责诉讼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与协调、为当事人提供除开庭以外的诉讼服务;依法办理各类简案速裁、管辖、特别程序、催告、督促、非诉保全审查、申请再审(申诉)审查等案件;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四、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立案受理的刑事案件;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负责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受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为异地法院跨区划审理本地行政案件提供协助与保障;承担国家赔偿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案件审判质量管理、案件日常评查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案件审判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负责法官办案业绩评价工作;负责督办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之外的其他重要案件;负责研究、汇总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理论研讨事务;负责典型裁判案例的整理、编发、上报工作;负责办理或协调涉外及涉港、澳、台司法协(互)助事务。
八、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的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负责实施本院审判部门移送的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案件,依法采取保全及执行措施;负责办理与本院执行相关的执行异议、执行信访案件;负责办理对外执行联动、联合信用惩戒等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协同执行的案件,处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事项;协助处理其他法院到本辖区执行的案件。
九、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审判秩序;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等工作;负责配合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负责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人民法庭为本院的派出机构。即茨坪人民法庭(生态旅游法庭)、龙市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