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买楠木被拒 偷出收购获刑

  发布时间:2016-12-21 16:05:03


    井冈山法院网讯  本想购买楠木却被主人拒绝,龙荣找来刘新、洪豆将楠木偷出卖给自己。近期,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秋天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上半年,龙荣告诉刘新、洪豆,有一批值钱的楠木,自己曾向其主人表示要购买,但此人不卖,建议刘新、洪豆把这批楠木偷出来卖给自己,并带他们去某小区没有门的车库查看了这批楠木。2014年8月,刘新花费4000元购买了一辆白色货柜车,从龙荣处拿了1500元用于汽车修理和日常开支。2014年9月,洪豆联系秋天,与刘新商定他们三人负责搬运楠木,搬运费6000元。2014年9月16日凌晨,三人及两名搬运工将楠木装上货车,之后运往井冈山市某镇与龙荣会合,洪豆支付6000元给秋天,秋天支付两名搬运工5400元。几日之后,龙荣查看了放在货车上的楠木,表示木头有裂缝卖不出好价钱,且公安机关在侦查此事,刘新遂将楠木存放在刘凤家里,并将货柜车烧毁。经鉴定,涉案楠木价值986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荣、刘新、洪豆、秋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务,价值共计人民币98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龙荣辩称其在洪豆家中要求过刘新、洪豆不要偷楠木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且从其后面的表现行为来看,并没有消除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该辩解不予采纳。洪豆辩称其不知道到龙荣要求将涉案楠木偷出收购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服,不予采纳。秋天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龙荣、刘新、洪豆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提醒:年关将至,村居民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务。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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