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给我免了诉讼费,还让我现在就领到了部分钱款”,1月9日,在调解室里,李华握着彭法官的手说道。
2015年10月29日,周新和桂花自家建房雇李华做工,李华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致重伤,治疗后经鉴定,李华的伤情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依赖护理。事故发生后,周新和桂花支付了30000元给李华,李华为治疗已花费巨额的医疗费用,现已无力承担后续的费用,多次与周新和桂花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周新和桂花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0万元。
考虑到原被告方均属于贫困户的“红、蓝卡户”,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承办该案的彭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于2016年1月9日主持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新、桂花一次性赔偿李华各项费用共计80000元(其中30000元已付),在本协议签订时当场给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在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原告李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对此不再追究。因李华在为他人建房过程中受伤致残,花费了巨额费用,失去了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预缴诉讼费用,申请法院司法救助,该院经审批,同意免收李华的诉讼费,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