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履行法定义务 法定代表人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01-16 17:02:42


    因未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拒不履行法定义务,1月13日,瓷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被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拘留。

    刘海经营了一家瓷业公司,未按时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公司96名员工向井冈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瓷业公司支付劳动报酬100.38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停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刘海向执行局出具书面保证,但依然未履行法定义务。面对如此无视民生、无视法律的“老赖”,井冈山法院果断对刘海采取拘留措施。

    井冈山法院“冬日融冰”执行专项行动紧罗密布地开展,在年关加大执行力度,尤其关注涉民生案件,共出动警力33人次,查询银行存款126件次,扣划银行存款7件次,拘留1人,执结案件7吉安,执行到位额逾900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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