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银行”短信8000多条 诈骗未遂仍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7-03-15 10:05:40


    利用“伪基站”技术手段在多地以银行名义发送诈骗短信8000余条。3月13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8月上旬,应某驾车先后来到九江市、上饶市、抚州市,利用车载“伪基站”设备以中国农业银行95599的名义,发送诈骗短信,内容为 “截止22点我行将自动从您卡上扣除年费1200元。如有疑问,咨询电话:07962046254,07962046329”。2016年8月19日,应某独自驾车从南昌市去往宜春市,在宜春市发送同样内容的诈骗短信。2016年8月21日,被告人应某驾车去往吉安市,在吉安市的井冈山市、永新县、安福县境内利用车载“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8161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应某利用“伪基站”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发送诈骗信息8186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未遂)。应某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应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公众在收到所谓“银行”等官方号码发来的短信,应提高警惕,仔细核实信息真伪,以防银行账户内资金被不法分子盗取,尤其注意切勿随意点击短信内的网站链接。如果对短信存在疑问,建议直接到相关银行或是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查询、核实。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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