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倒垃圾桶 自身受伤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7-04-11 11:07:42


    美酒虽好,可不要贪杯,贪杯后的后果可能让人后悔莫及。4月10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0月5日傍晚,陈某和朋友在餐馆一起吃饭并喝了白酒。饭后,陈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到路边垃圾桶,造成自身受伤。案发后,陈某被送至医院救治,并抽取血液样本送检。经鉴定,被告人陈新元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48.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陈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陈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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