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产子不幸身亡 法院调解医患关系

  发布时间:2017-06-30 11:34:47


    井冈山法院网讯  井冈山市一女子在医院产子意外身亡,其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与医院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6月15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6年10月,孕妇李某在井冈山市某医院生产时,医院在试产无果之后对其进行了剖宫产手术。李某顺利产下一名男婴,但产后大出血,在转入吉安市某医院抢救无效后,于次日不幸死亡。李某家属认为两家医院没有对李某做出及时、准确的诊疗措施,需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要求两家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两家医院则认为各自的诊疗均没有过错,李某的分娩并发症系自身原因所致,在医疗中是难以防范,无法避免的。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李某家属遂将两家医院一并起诉至井冈山法院。为吃透案情,承办该案的谢法官认真查看李某相关病历、询问医院工作人员李某的就诊情况以及费用使用等相关情况。

    李某家属对两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李某的死亡结果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申请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两被告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均存在过错,井冈山市某医院过错参与度为50%-60%,吉安市某医院过错参与度为10%-20%。吉安市某医院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同意支付李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000余元。但井冈山市某医院以该鉴定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对该鉴定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当事人双方再次僵持不下。面对这样的情况,谢法官多次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耐心的释法明理、动之以情,经过大量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互相理解,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井冈山市某医院同意支付李某亲属医疗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16000元。经过庭审法官坚持、耐心、有技巧的调解,最终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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