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车祸去世 生前债务由妻承担

  发布时间:2017-07-13 10:28:47


    井冈山法院网讯  周某因车祸去世,其生前借款90000元讨要无门,米芬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其妻偿还借款。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周某妻子史某偿还借款。

    史某的丈夫周某于2014年至2016年分三次向米芬借款20000元、30000元、40000元,共计90000元,并出具借条三张。米芬通过现金方式将借款90000元付给周某。其中2014年11月12日的2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2015年9月14日的30000元约定于2016年5月13日前归还,2016年5月16日的40000元未约定借款期限,三张借条均未约定利息。2017年4月6日,周某某因车祸死亡,去世前未清偿该90000元债务,米芬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的妻子史某归还欠款90000元。另查明,在该借款发生时,周某与史某系夫妻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史某丈夫周某向原告米芬借款90000元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史某对于米芬提交的三张借条既未提供证据证实非周某所写也未申请笔迹鉴定,其以不知情及未经其同意为由的拒绝还款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案涉三笔借款均发生在周某与史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史某未能证明其与周某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二人已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未提出证据证实三笔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本案三笔借款共90000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史某应对该90000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由史某偿还米芬借款90000元。(人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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