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圩场普法 法官热情答疑

  发布时间:2017-07-27 15:16:49



    井冈山法院网讯  “法官,几年前朋友想我借钱,现在还没还,听说过了两年就没用了?”

    “老乡,您说的是诉讼时效问题,几年前的借款,如果你朋友提出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经法院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将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如果你朋友没有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视为他放弃这一权利。你以后再借钱给别人,要记得要及时催款。”

    7月25日,在井冈山市新城镇圩场,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干警摆放桌椅,整理宣传手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烈日当头,室外温度近40度,汗水湿透了法院干警的衣背,但法院干警顾不上擦额边的汗珠,向过往的老乡发放《法制宣传册》,积极解答群众法律问题。

    井冈山法院将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贴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让群众少跑腿。据悉,此次活动共发放《法制宣传册》1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人次。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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