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上坟烧纸钱失火 触犯刑法当受罚

  发布时间:2017-08-22 17:56:46


    井冈山法院网讯  尽管每年有关部门都在提醒注意防火,但是总有几起因疏忽大意导致火灾的事件发生。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件,谢某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4月2日12时40分许,谢某携带打火机、纸钱、香烛和祭品前往井冈山市某山场为其故去的丈夫和婆婆、爷爷奶奶上坟。在其婆婆坟前祭拜时,谢某用打火机点燃的纸钱被风吹到旁边的茅草上,茅草烧起来,谢某及其子尹某欲扑灭火势而不得,火势越烧越大,这才打电话报警,之后,火被赶来的民警和村民扑灭。谢某对赶来的民警主动承认是自己上坟引起的火灾。经鉴定,井冈山市某山场过火面积为103亩(6.86公顷),杉木幼龄林19亩、油茶经济林65亩、采伐迹地11亩、灌木林地8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1.725立方米,林木损失33479元,林种为用材林。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86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谢某案发后在留在现场积极救火,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系过失犯罪,有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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