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来路不明三轮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08-30 08:59:13


    摩托车修理店主以低价收购来路不明的三轮车获刑。8月23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罗闻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800元(已缴纳)。

    2016年7月份,骆平(已判刑)在叶良处盗窃了一辆福田五星牌三轮摩托车,并更换了该车车锁。同年8月初,骆平来到罗闻的摩托车修理店,问其是否收购三轮车,罗闻回答说收购。过了几天,骆平骑着偷盗来的福田五星牌三轮摩托车再次找到罗闻,表示想卖掉骑来的这辆车,罗闻检查了该车,发现了车锁和油箱盖被换,二人就这辆车的收购价格商量起来,在骆平没有出具购买凭证及相关购车手续的情况下,最终双方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罗闻当场支付了价款,骆平将三轮车交给罗闻。同年8月中旬,罗闻以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将此车卖给同村的龙海。经鉴定,涉案的福田五星三轮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8100元。

    一审法院认为,罗闻作为摩托车修理店的业主,应该了解摩托车的行情,其在未查验购车手续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来路不明的三轮摩托车,并予以转卖牟利,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虽然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明知涉案车辆来路不明的事实,但是在庭审后,向法庭提交了认罪悔过书,承认了起诉书的指控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其曾因本案事实被行政处罚,所处行政处罚中的罚金应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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