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打响年后执行“第一枪”

  发布时间:2018-02-23 10:01:41



    井冈山法院网讯  大年初七,新年上班头一天,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打响年后执行“第一枪”。

    2009年,谢某和刘某合伙开采钨矿,后谢某退出合伙,经双方结算,刘某应给付谢某3万余元。谢某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刘某仍拒不给付该笔款项,谢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刘某于2016年6月给付谢某15000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双方同意,法院依法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持续关注该案,多次电话催促刘某尽快履行,但余款15000余元迟迟未到位。大年三十,谢某致电执行干警,表示刘某仍未履行该笔款项。执行干警限期对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最后通牒,如果年后3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该还款协议,将依法对其进行拘传,甚至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迫于法律压力,新年上班第一天一大早,刘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余下款项还款义务,该案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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