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3-12 17:11:12


    “这个案子终于可以结了!”3月9日,将被执行人肖某的5万余元划入执行专项账户后,执行该案的谢法官长舒了一口气。

    2016年10月28日上午,肖某、尹某等人乘车途径东上乡仓新路口处时,发现刘某正出言辱骂肖某的父亲,肖某二话不说,随即下车上前对刘某拳打脚踢,尹某紧随其上对刘某进行踢踹,导致刘某腰椎多处骨折。事发后肖某、尹某主动投案自首,后被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诉讼。

    肖某、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刘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肖某、尹某依法被送监服刑,但却未及时向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生活渐入窘迫的刘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干及时向被执行人肖某、尹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并劝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受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遂转告其家人。两位被执行人亲属在接到通知后,主动到法院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义务。3月9日,执行干警遂将被执行人肖某账户5万余元划入执行专项账户,执结该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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