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频频入室盗窃,被判刑罚仍不思悔改,出狱后再度重操旧业,已是而立之年,却再度锒铛入狱,回首往昔,悔不当初。日前,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赖某此前先后于2007年1月、2010年1月、2016年12月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17年8月28日刑满释放,出狱后,赖某重操旧业,一个月后再度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赖某4次入室进行盗窃,三次入户盗窃他人现金人民币3561元,另入户盗窃他人苹果6S和IPAD5各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814元,盗窃财物共计人民币7375元。
赖某一而再再而三重复累犯,多次入室盗窃,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赖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发病期,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所盗赃物如数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从轻处罚。法庭酌情考虑,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当法槌敲响那一刻,赖某沉重地低下了头,这一刻,无疑他是清醒的,他深刻地明白自己的罪行,多次入室盗窃,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赖某一时的侥幸,已造成无法挽回的结局,唯有深刻反思,方能醒悟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