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存隐患 撞死行人酿大祸

  发布时间:2018-03-29 09:49:28


    井冈山法院网讯  近年来,电动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道路上,一些电动车驾驶者不安全地驾驶行为造成了不少道路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电动车的管理,但还是难以阻止“电动车热”。3月27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9月23日21时35分,钟某驾驶超标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井冈山市茨坪镇某路段行驶时,碰撞前方同向行走的王某,造成王某受伤。案发后,钟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转院持续性治疗, 2017年10月2日王某于医院死亡。经鉴定,王某系由此次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引起死亡。经井冈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钟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某家属与钟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钟某案发后主动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且系过失犯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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