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近年来,因饮酒过量导致伤亡而引发的官司屡见不鲜。5月7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调解一件死者家属将请酒人告上法庭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1月28日,涂某因被告汤某受邀参加乔迁喜宴前往赴宴,晚餐散席后涂某醉倒在沙发上,后由涂某的同学联系车辆将其送至住处,涂某由于饮酒过量于次日凌晨4时死亡。
涂某的父母认为,汤某系宴席的招集人和组织者,其对宴请的客人负有提醒、劝阻及照顾的义务,汤某在明知涂某中午过度饮酒的情况下,晚餐过程中仍放任他人与涂某斗酒,且散席后对严重醉酒的涂某不管不问,未尽到注意、照顾他人的义务,对涂某醉酒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涂某父母遂将汤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汤某承担涂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警示抚慰金共计32万余元。
承办该案的段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关系一直不错,不能因为这件事结下恩怨,他主动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5月7日,段法官召集原被告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经过一个下午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汤某向涂某家属补偿13000元。经过此案,汤某也认识到朋友间聚餐饮酒要注意分寸,并应妥善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提醒: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同时,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共同饮酒虽不会产生附随的安全保障义务,但饮酒人处于醉酒等危险状态时,共同饮酒人负有相应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过量饮酒人进行提醒和劝阻,并保护醉酒人免受伤害。在饮酒结束后,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人进行妥善安置,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承担与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