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刘某拒不还钱,5月25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传人扣车,彰显法治权威。
2015年2月、4月,被执行人刘某,以生意周转急用为名,分两次向李某借款5万元、9万元,共计14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不收利息和好处,但如果李某要用钱,无论何时,刘某都要及时返还。其后,李某多次向刘某催还款,但刘某仅支付了2万元,余款一直没有支付,李某遂将刘某告上法庭,要其返还欠款。
该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收悉该案后,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并电话敦促其尽快到法院履行相应款项。刘某起初没当一回事,后其妻子发现所有银行卡都用不了了之后,向刘某大发雷霆。在该院执行干警的传唤下,走投无路的刘某主动驾车来到法院,希望解封银行卡。
执行干警义正言辞地向刘某表示,在其未还清欠款之前,银行账号暂时不能解封,且其开过来的车辆,也将一并扣押。刘某立刻“焉”了下来,只能灰头土脸回去凑钱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