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别人为“小鲜肉” 自己皮肉受苦

  发布时间:2018-08-21 14:55:26


    井冈山法院网讯  一年轻小伙因对方叫自己“小鲜肉”而与殴打对方。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夏某与彭某等人在井冈山市一KTV唱歌喝酒,期间彭某多次与夏某喝酒,并称其为“小鲜肉”,引起夏某不满。在彭某试图拉夏某去洗手间聊天喝酒时,夏某将彭某推到在沙发上,并拿起酒瓶砸彭某头部,之后站在沙发上用脚踩彭某腰部,导致彭某头部、双手手指、腰部受伤。后夏某被传唤归案。夏某的亲属与彭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彭某谅解了夏某的行为。经鉴定,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认为,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夏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夏某已赔偿被害人彭某,取得彭某谅解,可从轻处罚;夏某悔罪态度较好,经司法局调查评估,可以适用社区矫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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