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贼偷盗成习惯 竟下手身边同事

  发布时间:2018-09-21 14:52:28


    井冈山法院网讯  “你明天上白班还是夜班?”刘某询问在某厂工作的同事尹某。

    “上白班,怎么啦?”尹某回答。

    “哦,没什么,没什么……”刘某若有所思地走了。

    隔天尹某发现家中被盗。

    9月20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

    6月16日,刘某趁其同事尹某在上班,来到井冈山市某村组尹某家中,踢开一楼房门,在房间的衣柜中,盗走现金1300元。之后,刘某归还尹某800元,刘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后归还尹某300元。

    6月22日,刘某路过井冈山市某麻将机店时,趁店主艾某不在店中,溜进该店,强行扭坏吧台抽屉锁,盗走抽屉内现金300元。

    6月28日11时30分许,刘某来到井冈山市某村,进入袁某家中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袁某母亲发现,之后袁某将刘某抓获并报警。当日,刘某被传唤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某二次入户盗窃,应从重处罚。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刘某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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